武汉市殡葬服务市场乱象急需整治

作者:区政协信息发布员 来自:政协办公室 时间:2017-01-13

 洪山区政协委员杜威反映,随着人口老年化速度的加快,合理的殡葬服务制度可实现让亡者有尊严地获得安葬,同时使生者精神得到充分慰藉,且不给其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即死有所葬、葬有所安的目标。但现在,武汉市殡葬服务市场现状并不乐观。据调查,武汉市现有7家国有殡仪馆,年火化量约50000具遗体。以武昌区、洪山区和东湖高新区为例,这三个区每年死亡人口近7000人。三个区共有行政街道约40多个,花圈寿衣店等社会殡仪服务机构约200多家,其中只有不到1/4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这些仅有的有经营资质的服务机构也基本没有经过专业化培训,缺少相关证件或缺乏服务群众意识。

另外,亲人过世后,社会殡葬服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家属,主要提供包括搭棚子、布置灵堂、遗像制作、为逝者穿衣化妆、出售寿衣、骨灰盒、香蜡纸钱等服务,大约需要花费8000元。在支付了以上费用后,治丧家属可以在殡仪馆选择的服务主要为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追悼告别、遗体火化、部分殡葬用品等,平均消费约为5千元左右。(市直3家殡仪馆统计数据)正是在暴利的诱惑鼓动下,各类逐利者绞尽脑汁,漫天开价的收费标准,名目繁多的收费链条,扰乱殡葬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不断把殡葬成本推向更大的数字。

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一)殡葬服务市场乱象

   1、殡葬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失灵

    当前,殡葬服务制度运行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领域主要是选择性殡葬服务的提供和经营性公墓的运营两个部分。希冀应用市场机制来提供一件高品质产品的前提条件包括:一是市场基本要素健全,且机制运行良好;二是政府能够对市场机制的运行进行适当监管,加强管理力度。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职能在处在转变期的状况下,将大部分殡葬服务定位为选择性服务而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把城镇多数公墓定性为经营性墓地,对公益性墓地的监管不足,必然会导致殡葬服务市场紊乱、殡葬服务费用过高等后果,从而无法使群众死有所葬、 葬有所安。具体而言,市场性殡葬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非法社会中介机构与部分医院员工串通,第一时间获得病人死亡信息,与合法殡仪馆争夺尸源,诱导甚至胁迫丧属购买价格高昂的殡葬服务;城市大部分公墓为经营性公墓,定价过高,被称为天价墓地;(天价墓的背后存在高额佣金)政府部门从死无所葬葬有所安对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监管不足,致使一些墓地违规操作,售卖经营性墓地。更有甚者,一些民营企业通过一定手段取得所在地区殡葬服务行业的垄断经营权,使殡葬费用居高不下,严重增加了当地群众的经济负担。在上述状况下,殡葬服务的高额利润流向了非法中介组织、经营性公墓机构等主体,从而损害了群众利益。可以说,如何解决殡葬服务市场紊乱,控制殡葬服务费用在合理范围内,是武汉市殡葬服务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

    2、中介垄断扰乱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是从信息方面垄断。网络、电话查询台等信息被垄断。社会殡葬服务服务人员通过竞价排名方法,使自己的服务电话出现在网络或电话搜索关键词的最前列,利用优先报号的潜规则使群众通过网络或电话热线查询殡仪馆相关信息时,得到的是社会殡葬服务服务人员的电话号码和相关信息。

    .是将医院及医院太平间垄断。社会殡葬服务服务人员恪守时间就是金钱信条,一些医院里病人还在抢救室抢救,数家殡葬服务服务人员就接到通知守候在抢救室门外了;而打电话通知他们的线人每次会获得一笔信息费。

    .是将花圈店、社区、街道、防疫站垄断。在社区经营丧葬用品店,社会殡葬服务人员发展线人时刻掌握周围情况,当发现有人过世时,迅速联系家属推销谋利。

    .是从价格方面垄断。不少社会殡葬服务人员自行制作所谓的物价和民政部门的价格表,堂而皇之的挂在他们的经营场所,利用人们在亲人去世后不知所措、难辨真伪之机,以关心帮助治丧为名,高价销售丧葬用品和服务,谋取暴利。例如同一种材质、样式骨灰盒殡仪馆内只要600多元,而治丧家属花费56倍甚至上十倍的价格从社会殡葬服务服务人员处购得,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家属如果发现就以退款来解决,没有发现的家属则是能骗就骗。

    .是从源头方面垄断。在武汉,社会殡葬服务人员服务范围几乎涉及到除火化以外的所有殡葬服务项目,他们垄断社会上的太平间,大部分服务人员没有从业证,却从事着为遗体穿衣、化妆整容等直接接触遗体的工作,在卫生防疫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隐患。不仅如此,他们还借家属尚在丧亲之痛中来不及理清头绪之时,向其推销,谋取暴利。例如,一具在光谷三医院车祸死亡遗体,社会殡葬服务人员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动员家属将逝者遗体转至同济医院太平间,就是为了收取每天1000元费用,存放13天产生了13000元的冷藏费,而在国有殡仪馆的费用是每天50元。

     社会殡葬服务人员大多数是无营业执照、无营业资质、无固定的营业场所的三无黑中介,他们以谋取暴利为主要目的,看人要价,诱导、误导家属消费。这种行为违反了《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九条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生产、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有关审批手续。和第四十五条殡葬设施的服务单位或者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管理各项规定,在收费窗口明码标价;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收费服务。

 

(二)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和宣传存在盲区

    国有殡仪馆由民政部门主管,同时受到物价、税务、公安、消防、环保、文明办及媒体等诸多部门的监管。相比之下,对社会殡葬服务服务人员尤其是黑中介的管理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的现象,他们大多是无照经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打游击战

1、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狭窄与惠民覆盖面偏小并存

    民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定位为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基本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事实上,为了体现基本殡葬服务的公共性质,武汉市以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为载体实施了一定程度的殡葬惠民政策。并于2011年发布《关于免除全市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中对武汉市户籍居民中享受以下救助和享受国家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死亡后免除七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可以看出,随着政府投入的增大,武汉市殡葬服务制度的公共性与福利性逐渐增强。但是,基本殡葬服务仅仅局限于上述四项,凸显了其范围的狭窄;实施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地区有限、水平较低,表明了基本殡葬服务的惠民覆盖面还较小。而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狭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殡葬服务制度福利性的进一步提升,基本殡葬服务的惠民覆盖面偏小意味着市民所能享受到的公益性殡葬服务还十分有限。

2、殡葬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市民往往不熟悉殡葬服务的提供种类、 流程等。人在一生当中与殡葬服务机构打交道的次数极其有限,通过不断消费以增强信息对称的路径并不存在。在殡葬服务消费过程中,生者往往处于亲人死亡的悲痛之中,无法集中精力了解殡葬服务的信息。同时在中国,人们对死亡和殡葬持忌讳态度,关于殡葬服务消费的信息缺乏扩散性,通过信息传播来充分获取殡葬服务消费信息的条件缺乏。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如果市场上存在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只能以平均质量定价,所以低质量的产品将会把高质量的产品驱逐出市场,从而导致市场的萎缩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之一,所以,殡葬服务产品的提供必然需要政府介入,否则会导致殡葬服务产品质量低下和市民殡葬权益缺乏保障的后果。    

3. 健康殡葬文化引导力度不够

    中国传统的殡葬文化塑造了丧家殡葬活动中的复杂心理,这些心理反过来又会对殡葬文化传统形成固化。在这些心理的支配下,中国社会的殡葬行为和殡葬服务消费存在诸多畸态。在殡葬活动中,丧家的心理活动极其复杂,依恋、归宿、报恩、迷信、攀比、炫耀等积极心理和消极心理并存。其中,依恋、归宿和报恩心理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有益于身心健康,可促成和谐的人际关系。但是,迷信心理则易导致不科学的殡葬行为和资源浪费,攀比和炫耀心理则会带来殡葬费用不必要的提高,为高价殡葬服务的供给创造需求。当前,中国殡葬服务文化存在不少糟粕因素。如薄养厚葬面子殡葬生贵死荣的观念导致很多丧属在购买骨灰盒和公墓、举办葬礼等方面存在高额消费的状况。如果说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的紊乱对高价殡葬服务的产生发挥了推手作用,那么一些殡葬陋习则为高价殡葬服务消费提供了条件。很多人以选择性服务比基本殡葬服务具有更强的文化性为由,主张将其交由市场提供,由市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进行选择性消费。这种观点忽视了殡葬文化中存在的糟粕,必然削弱政府引导健康殡葬文化形成的责任,极易产生殡葬奢侈消费。同时,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状况也会在殡葬服务的消费中体现出来,奢侈性的殡葬服务消费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不利于健康社会文化的形成。殡葬文化作为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无疑需要政府加以合理引导,而将文化性较强的选择性服务推向市场,不利于健康殡葬文化的发展。

此外,传统文化习俗还对文明殡葬产生一系列影响:一是影响居民的生活。在小区长时间播放哀乐、唱歌、照明,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二是给人们造成恐惧心理。在小区摆放花圈、焚烧纸钱这些现象会对未成年人、老人群体造成恐惧心理,影响身心健康,而且有些哀悼行为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三是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在办理丧事过程中,焚烧纸钱、香、烛等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而长时间的大功率用电和明火更是严重的安全隐患。

意见及建议:

1、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在我国,已有深圳、广州、杭州、汕头、温州、苏州、盐城、绍兴、义乌、济宁等多个城市开始实行殡葬基本费用全免的普惠政策。在湖北已有黄石、远安等地出台了减免政策,为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源头打击整顿殡葬服务业乱象,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文明节俭治丧风气,建议政府实施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的普惠政策。按武汉市全年火化约50000具遗体,每具遗体减免1800元计算,政府每年需投入约1个亿。

2、加强社会殡葬服务行为的监管

    目前,对社会殡葬服务行为的监管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权责不匹配现象。按照规定,殡葬管理的执法主体应是民政局,然而由于工作繁杂、工作量大、人员配备紧张等原因,且殡葬管理执法对象具有面广、分散、突发性强、执行难等特点,影响了执法效果。加强对社会殡葬服务行为的管理,建议联合城管、物价、工商、税务、卫计委、公安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坚决查处坑害老百姓利益的暴利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严惩。

3、加强宣传力度

    媒体,其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能否认殡葬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但面对问题我们应该探讨其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地将问题摆出来甚至是夸大,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媒体的帮助,采取多种形式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引导群众厚养薄葬,营造以文明节俭办丧事为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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