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换届纪律告诫函

作者:区政协信息发布员 来自:政协办公室 时间:2016-08-24

今年洪山区区、乡领导班子将进行集中换届这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洪山发展大局。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一、务必认真学习换届工作政策规定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换届工作等政策规定的学习,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定不移地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区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必须认真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引以为戒。

二、务必严格遵守“九必须”组织原则。省委强调把组织原则挺在前面,要求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组织观念、严格组织程序、执行组织制度,严守“九必须”组织原则: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必须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必须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必须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程序、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组织观念不强、政治表现不好的干部,坚决不作为换届提名人选,并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作出组织处理。对违反组织程序决定的事项,坚决予以纠正或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反组织程序的个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委作出的决定的,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三、务必严格遵守“九严禁”换届纪律。中央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严纪,明确提出“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处理规定。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铭记、严格遵守“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绝对不能逾越、绝对不可触碰,切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四、务必切实履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中央和省委、市委明确了换届风气监督的“五类责任主体”及其职责任务,即:“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将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类责任主体及相关领导干部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五、务必在换届中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换届是组织的事,不是干部个人的事。各级干部要坚守本职岗位,静下心来抓工作落实,对事业担当负责,不能等待观望、心思浮躁、不愿担难担责、不敢动真碰硬。领导干部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要按照程序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决不允许脱离组织越级汇报或向有关领导个人提出提拔、交流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为干部的使用私下说情打招呼。换届期间担当负责的情况将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缺乏锐气、工作平平的干部,不能委以重任;心浮气躁、不安心本职工作的干部,不能作为换届提名人选;自我设计、跑要说情的干部,一律记录在案,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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