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棚系施工方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项目服务设施,大型项目的临时工棚一般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住处和起居活动用房等,小型项目的临时工棚一般主要满足工人居住起居需要即可。按照行业规定,临时工棚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由施工方拆除。但实际情形并非如此,由于各种原因,临时工棚被项目业主或施工方(特别是费用未结算完毕的)用来出租谋利,有的作为堆货仓库,有的作为餐饮,有的用于废品收购,有的甚至用于房屋出租。据湖北经视《经视栏目》报道,武汉市江汉区的沿江一号商城开发商一处2000平方米的临时工棚不仅没有拆除,反而在商城建好后,经过装修、扩充慢慢将它变成了占地4000平方米上下三层的“美食城”,9月7日上午,江汉区城管部门依法将这座违建的美食城予以强制拆除。
近年来,洪山区围绕服务“大学之城”建设、水务“四水共治”配套设施建设、对接地铁站点及主干道路网交通体系建设、推动南湖+白沙洲片区通行能力建设以及完善未来“军运会”运动员村周边市政道路等重点工程,辖区内市级和区级市政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很多还是野外作业(如南湖泵站),项目周期长、战线宽。另外,据统计,2015年以来挂牌的卓刀泉等8个城中村,在建或即将开工的还建房项目建设规模约276万平方米、配套用房项目建设规模约10万平方米。上述建设项目的用工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需要为其提供临时工棚以解决他们的饮食起居问题,特别是大型野外作业和房建项目,临时工棚的需要量更大。仅以建设规模10万平米、工期18个月左右的房建项目为例,据测算(按经验值),以现行工艺水平,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耗时5至6个工日,考虑房建施工班组多、工种多、交叉施工工序多的特点,工期内用工配比约500人左右,需要临时工棚面积约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大型项目临时工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由此推测,洪山区临时工棚的保有量位居全市前列,监管量大,超期存续可能性大。
超期临时工棚逾期未能及时清理拆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业规范和法规滞后。对临时工棚的搭建,行业内有关条款规定,只是要求建设方按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点五纳入预算,之后拔付给施工方,对其设计、搭建、拆除等没有明确的指引。二是项目竣工后监督管理缺位。由于临时工棚“妙用”有利可图,没有主动拆除的愿望,为此,有些人就“脑洞大开”,逃避管理部门的巡查检查,想方设法留下来为己所用。
超期临时工棚,不仅在市容市貌方面有碍观瞻,还容易产生相邻权纠纷;且由于是临时建筑,在建筑之初水电等设施都存在隐患,随着设备老化极易产生漏电、水管爆裂、火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鉴于上述隐患,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安全环境,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行业规范或法规出台之前,采取契约管理。项目业主在与施工方商议签订合同时,用专门的条款对临时工棚的设计、搭建、拆除等进行约定,双方按权利义务履行,避免超期服役,并在合同中规定如预期未能清理拆除的惩罚条款。同时,合同须交由法定监管主体予以备案监管。
二是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工程完工后,政府建管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时,应将临时工棚的清理拆除工作纳入验收范畴,未按合同按时清理拆除的,不予验收或判定为不合格。对现有超期临时工棚,依法监督搭建方限期拆除,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积极探索行业规范,加快制度建设。临时工棚、施工围挡等设施,应积极探索出一种新的模式和制度:施工方向专业的企业购买服务,提供服务的企业负责设计、搭建、拆除。购买方不仅可以节约成本,服务方的材料还可循环使用,避免了浪费。
城乡统筹发展组(执笔:许伟 胡枫林)